关于转发《涉及“原股东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项目的业务操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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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自2010年起,北交所国资中心对涉及“原股东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项目将按照附件中的《涉及“原股东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项目的业务操作要求》办理。即,对挂牌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在成交阶段需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权的项目,将组织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并按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相关操作要求完成项目。 即日起,请各会员单位亦按上述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对目前已挂牌项目,凡属于操作要求规范的项目类型,且具备按照操作要求履行报价、征询等业务程序的条件的,均按要求操作。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向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等相关方讲清业务操作要求,做好业务辅导。 此外,业务操作中,将征询原股东是否行权的反馈时间修改为“接到征询文件之日起30日内”,请予以注意。 具体操作程序及《一次报价通知书》、《报价单》式样,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涉及“原股东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项目的业务操作要求》 北交所国资中心 北交所会员服务部 2010年2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