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投融资业务服务收费办法
北京产权交易所
投融资业务服务收费办法 为规范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投融资服务中心的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北交所投融资服务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业务服务费,是指按照北交所投融资业务的相关操作规则,北交所提供企业投融资和非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服务时,向相关经济组织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二、北交所投融资业务服务费主要包括信息披露服务费用、交易撮合服务费用、资金托管服务费用、资金托管服务费用和交易鉴证服务费用等。
三、信息披露服务是指北交所接受信息发布方委托在特定信息发布渠道公开或定向披露项目信息的商业服务。
四、交易撮合服务是指北交所根据项目方的需求,提供交易过程组织、项目推介、组织撮合并通过协议或竞价确定投资者的商业服务。
五、资金托管服务是指北交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接受交易各方的共同委托,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金托管结算解决方案的商业服务。
六、交易鉴证服务是指北交所可以根据交易各方的需求,提供对交易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交易凭证的服务。
七、北交所投融资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信息披露服务 10,000元人民币/项目(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交易撮合服务 成交金额的1%-3%
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
资金托管服务 托管结算金额的0.3%
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交易鉴证服务 成交金额的0.2%
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八、在投融资服务项目中,若项目实现竞价,收费标准由北交所与各涉及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一般不低于交易撮合服务的收费标准。
九、在同一项目中,如涉及多项服务,除信息披露服务费用外,服务费用按照所涉及服务项目的单项最高收费标准收取,不累计和重复收费。
十、服务费一般以人民币结算。同一项目的交易各方应分别支付服务费。
十一、本办法由北交所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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