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受让申请后,北交所如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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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交所会同转让方依据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产权受让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意向受让方应在接到《产权受让申请不受理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北交所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复核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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